阿摩司書(三)
你 的 弟 兄 在 哪 裡 ?
2 章 

引子、聖經不是「常識倫理」與「普世價值」

容許我說得不留餘地:如果你只需要「常識倫理」,你不需要讀聖經,因為你讀甚麼「經」都會得出大同小異的「教訓」;如果你只需要「普世價值」,你就更加不應該讀聖經,因為根本上天南地北格格不入。雖然已經有無數人矮化聖經為「常識倫理」(例如將聖經抽象化、抽離化為一堆生活格言或「心理學」),扭曲聖經為「普世價值」(例如作為空泛的人道主義的所謂聖經根據),俄網自知無力對抗「主流」,還是希望在此自說自話,盡一點能力還聖經本來面目。

言歸正傳,回到《阿摩司書》的主題信息,回到以色列之所以被定罪並亡國的原因,我深願意大家看到的,不是泛泛的「常識宗教」和「常識倫理」。書哪個不曉得背?以色列亡國是因為他們犯了宗教性與道德性的罪,宗教性的罪自必是離棄耶和華去拜偶像,道德性的罪自必是他們貪心殘暴生活荒淫之類。這些「字眼」誰不知道誰不會說?然而,若憑「常識」就可以一目了然,還用「讀經」麼?

讀經,就是要讀出「常識以外」的真相──讀出以色列人會招致亡國厄運的那些罪之為罪,並不是因為它們不符合「常識宗教」或「常識倫理」或所謂「普世價值」的要求,而是因為它們觸犯了我們有名有姓有性情有履歷的耶和華上帝,觸犯了祂與一切所謂「上帝」都有別的「為父心腸」。 

大家想,天父上帝一手揀選、提攜、培養的選民(更可稱為「兒子」)──以色列人,祂為甚麼會狠心到將他們一再拋棄,要他們忍受前後二千多年的亡國流離之苦。今天,我會從《阿摩司書》出發,帶大家一同幾乎看畢全本聖經,希望大家真知道以色列人亡國受罰的原因,更準確說,是慈悲全善的天父上帝會逼不得已放棄人的根本原因。這個根本原因,一定不是「常識」可以告訴你的。
一、貪財不只是萬惡之「始」也是萬惡之「終」

現在,讓我們先回頭再讀一遍上次說過的論到以色列(當時主要指北國)被責罰以至於亡國的重心經文。

摩 2: 6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

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上篇講章我講過,「貪財是萬惡之根」,在論到以色列(北國)的核心罪狀的這三節經文裡,到處都是一個「貪」字。上篇我亦分析過,「貪財」之所以為「萬惡之根」不是指你要貪到有像「陳振聰」之流的外在行為才算「貪」。貪財足以致人於死地,不是指那些做到出面的行為,而是指人們心裡面追求功效、喜好盤算、相信自己,想自己掌控人生的慾望。在你的潛意識裡,你其實不是真的那麼「恨(貪戀)錢」,而是想透過某種你以為可以計算、掌握的指標──譬如你戶口裡的錢,你名下的物業之類,讓你有種「under control」的感覺。即是貪財之為萬惡之根,是因為它的本質是一種「信仰」,一種「信心的投放方式」,這與你對天父上帝的信心絕對不能並存。總之,大家要搞清楚這個先後次序和因果邏輯:不是上帝因為你「貪財」而不要你,而是你因為「貪財」(「信錢」)而不要上帝,以至於滅亡。這就是「貪財是萬惡之根」的意思。

好了,那你或會說,以色列的亡國原因,不就是「貪財」喲,你上次都說了,今天還有甚麼好說?

對,但我要告訴你,我上次只是說了一半,就是「貪財是萬惡之始」(根就是始的意思喲),「貪財意識」,最終會導致一切罪,尤其是自恃自信背棄上帝的不信之罪。今天,我要說的是「貪財是萬惡之終」,即是它不僅能誘發許多罪,更能誘發出上帝要狠心到決心把你丟棄的「終極死罪」。

但那「終極死罪」又是甚麼呢?

大家大概吃過「一雞兩味」或「一魚三味」之類的菜式,今天我也來個「一雞兩味」。原來,剛才讀的那段經文是還有第二種「吃法」的,上次我弄了「一味」,今天再弄「一味」。

對,那三節經文的字裡行間,到處都是一個「貪」字,但老老實實,這世上誰不貪?問題是,要貪到怎樣的地步和程度,才會令上帝忍無可忍,要他們亡國(至少是暫時亡國)收場?

我們看上文,阿摩司先知其實已為我們留下伏筆。上文兩次提及「XXX將眾民交給以東」,這是人口販賣,奴隸販賣,是人類歷史上最可怕、最可憎、最邪惡的罪惡之一。但是,他們賣的,基本上,還是「外人」或「敵人」,卻是,堂堂上帝選民─以色列人,竟然「更勝一籌」,他們賣的,不是被打敗的「外人」或「敵人」,而是自己人──以色列人自己的骨肉同胞。

貪財是罪,奴役和販賣人口是罪;但唯有貪財貪到奴役和販賣人口,奴役和販賣人口賣到賣自己的骨肉兄弟,這才是上帝最忍無可忍的終極死罪。

但為甚麼?以色列人一直犯罪──單單北國拜金牛犢就拜足了二百年,上帝還能夠一忍再忍,卻是到「賣弟兄」的這一著,上帝會終於痛下決心,狠下殺手?

 

二、以色列原為「兄弟之邦」

首先,你一定要認真細看上帝為以色列人訂立的《立國憲章》:

申 17:14「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19存在他那�堙A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在這個「立國憲章」裡,沒有「代議政制三權分立」、沒有「民主選舉四年一任」,卻反覆出現一個字眼——「弟兄」,不斷強調一種精神——「弟兄精神」。明明白白,上帝要將以色列建成一個「弟兄之邦」,這就是聖經啟示至高無上的政治理想,與中國人《三國演義》裡「桃園結義」的精神默然相合!

當知道,劉關張「桃園結義」的故事就算是羅貫中虛構的,也是一個偉大的「政治構想」,因為它宣揚了一種「亦君臣亦兄弟」的奇特關係,為理應先天注定冰冷功利假仁假義的「政治」賦以大情大性熱血熱腸的「弟兄精神」。這個以「桃園結義弟兄精神」為「核心價值」的政治理想,你可能從未這樣想像過,原來,它不僅是羅貫中的理想、中國讀書人的理想,也是上帝的理想。

在大衛贏得「英雄聚義」得成帝業的故事裡,我們隨處都可以看到這種「桃園結義弟兄精神」:

撒上 18:1大衛對掃羅說完了話,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2那日掃羅留住大衛,不容他再回父家。3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與他結盟。

撒上 22:1大衛就離開那�堙A逃到亞杜蘭洞。他的弟兄和他父親的全家聽見了,就都下到他那�堙C2凡受窘迫的、欠債的、心�堶W惱的都聚集到大衛那�堙F大衛就作他們的頭目,跟隨他的約有四百人。

撒上 30:21大衛到了那疲乏不能跟隨、留在比梭溪的二百人那�堙C他們出來迎接大衛並跟隨的人。大衛前來問他們安。22跟隨大衛人中的惡人和匪類說:「這些人既然沒有和我們同去,我們所奪的財物就不分給他們,只將他們各人的妻子兒女給他們,使他們帶去就是了。」23大衛說:「弟兄們,耶和華所賜給我們的,不可不分給他們;因為他保佑我們,將那攻擊我們的敵軍交在我們手�堙C24這事誰肯依從你們呢?上陣的得多少,看守器具的也得多少;應當大家平分。」

撒下 23:14那時大衛在山寨,非利士人的防營在伯利恆。15大衛渴想,說:「甚願有人將伯利恆城門旁、井�堛漱竷捶茧鳩痝隉C」16這三個勇士就闖過非利士人的營盤,從伯利恆城門旁的井�堨握禲A拿來奉給大衛。他卻不肯喝,將水奠在耶和華面前,17說:「耶和華啊,這三個人冒死去打水;這水好像他們的血一般,我斷不敢喝。」如此,大衛不肯喝。這是三個勇士所做的事。

大衛愛惜弟兄,並靠著聚攏這群「落難兄弟」而建基立業,這不是很有「劉備」的影子嗎?這些情節不是很有「三國演義」甚或「桃園結義」的味道嗎?不止於此,甚至連對失敗的掃羅,基列•雅比人對他「有恩必報」,冒死奪回掃羅父子的骸骨加以安葬的那分「義氣」,聖經都予以肯定:

撒上 31: 11基列•雅比的居民聽見非利士人向掃羅所行的事,12他們中間所有的勇士就起身,走了一夜,將掃羅和他兒子的屍身從伯•珊城牆上取下來,送到雅比那�堙A用火燒了;13將他們骸骨葬在雅比的垂絲柳樹下,就禁食七日。

任你怎麼「數落」大衛有一百個缺點,大衛仍然是「合神心意」的人,至為關鍵的,就是大衛過人的「義氣」(包括兩度「義釋掃羅」)的確最能夠配合上帝要將以色列國建成「弟兄之邦」的立國精神。

從宏觀上看,以色列的「組成方式」是十二支派,而十二支派就是十二兄弟,新約反映在十二使徒身上。大家留意,以色列人曾經因為怕會「缺了一支派」而極之苦惱(士 20-21),後來十二使徒又因缺了一個,而急不及待要搞「補選」(徒 1)。總之都要補足「十二」之數。甚至在將來顯現的天國天城之上,仍然有十二支派和十二使徒的「招牌」(啟21)。還有,聖經提到的真正的以色列復國,亦必須包含南北二國的眾多支派(賽11、結37)。為甚麼呢?這不是要分黨分派分門類,更不是迷信數字,而是要凸顯不管以色列或教會,永永遠遠都是「弟兄之邦」。

回頭再說大衛,你回到聖經啟示而不是常識推論,你就會知道,拔示巴事件於大衛之為極大過失,不是因為他犯下姦淫殺人撒謊等罪,而是他前所未有地——傷害他的弟兄,極其嚴重地違背了以色列賴以立國的「弟兄精神」。

撒下 12: 1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堙A對他說:「在一座城�埵釣潃茪H: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2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3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堜M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4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堙F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5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6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7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8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堙A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9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10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1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1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

先知拿單的譴責和比喻都集中於一點,那不是大衛怎樣「犯誡」,而是他竟然「欺凌弟兄」。曾經以「重義氣愛弟兄」聞名天下的大衛,竟然「欺凌弟兄」一至於如此,如此不仁(對不起弟兄)不義(辜負上帝)才是大衛的大罪。撒母耳記的作者亦以「春秋筆法」來譴責大衛,在歷數幫助大衛成其帝業的弟兄(勇士)名單的時候,數到「烏利亞」就突然中止:

撒下 23:8大衛勇士的名字記在下面:他革捫人約設•巴設,又稱伊斯尼人亞底挪,他是軍長的統領,一時擊殺了八百人。……9其次是亞合人朵多的兒子以利亞撒。從前非利士人聚集要打仗,以色列人迎著上去,有跟隨大衛的三個勇士向非利士人罵陣,其中有以利亞撒。……38以帖人以拉,以帖人迦立,39赫人烏利亞,共有三十七人。

對比代上十一章的名單,就知這張名單明顯是未寫完的,分明是故意為之的「春秋筆法」。作者用這「春秋筆法」告訴我們,大衛之成功失敗取決於他如何對待「弟兄」--他「愛弟兄」就天與人歸得成大業,他「不愛弟兄」(欺凌烏利亞)就天怒人怨自毀江山。

我將拔示巴事件解為「欺凌事件」絕不是要淡化大衛的罪名,而是要凸出這件事的致命性質究竟在哪裡。

只要大家細讀聖經,就應發現以色列(包括南、北國)的亡國主因,都正正就是「不愛弟兄」。先有羅波安「對弟兄心高氣傲」,使十支派的弟兄同胞與他離心離德,終而南北分裂(王上12章),種下亡國的遠因。再論到北國以色列的亡國之罪,阿摩司先知亦毫不含糊將重點放在「不愛弟兄」之上,字裡行間,不只在在是「貪」,更是貪到自己的「骨肉同胞」的身上,還要把他們的一切「榨幹榨淨」,甚至將他們販賣為奴。

我們再看看南國猶大,使其亡國之終不可免步北國後塵,使上帝一樣要痛下殺手的原因,竟然是差不多一模一樣的事實:

耶 34: 8-9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此後,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10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11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12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13「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14『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15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16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17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大家可能含含糊糊知道有十誡,但十誡之後的便甚麼都不知道了。你知道在十誡之後的(可視為十誡具體執行的附註),上帝最先提出的「附註」是甚麼嗎?

出 21: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2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原來,在上帝的政治理想之中,「不愛弟兄」並不是一件泛泛的罪,它是從根本上違反以色列應為「弟兄之邦」的「立國精神」的終極死罪。這樣的一個國家,任它再繁榮昌盛甚至表面上「文明」都決不會是「上帝的國」,故而非亡國不可。

大家可能毫不在意,但請記住,今天最繁榮昌盛甚至表面上很「文明」的歐美列強,沒幾沒一個是身家清白的,尤其是美國。最可憎的是他們的繁榮昌盛幾乎都是建基於對千萬人類弟兄(特別是黑奴)的血淚奴役之上。

回頭又要再說大衛。大衛未能夠將「愛弟兄」精神貫徹到厎,令人惋惜痛心。但是請大家公公道道,取其「大數」,大衛「愛弟兄」的精神仍是偉大動人世間罕有的,單就兩次「義釋掃羅」已經「義薄雲天」了。

大衛不能在現實上將「愛弟兄」的精神貫徹到厎,但他的根性情懷仍然是「愛弟兄」的。他的「弟兄之邦」的夢想,就充分體現在這首詩之上:

詩 133:1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2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3又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埵陪C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

這首詩說的,不是泛泛講大家如何相親相愛,而是講上帝國的立國精神,也是大衛的天國夢想。他曾被弟兄(掃羅)傷害,又曾痛失弟兄(約拿單),也曾傷害弟兄(烏利亞),甚至曾目睹自己的兒子(暗嫩與押沙龍)弟兄相殘,但大衛仍然心中嚮往那「弟兄之邦」,想望如此之理想政治雖因人(包括自己)的軟弱和現實限制而不能落實於人間,也可以成就於天上。

天國是屬於「愛弟兄」的人的,千多年後使徒約翰呼應大衛說:

約一2: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堙C10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11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堙A且在黑暗�埵獢A也不知道往哪�堨h,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3: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堶情C

 

三、為父的心

我說過了,人類也好,以色列人也好,犯的罪千千萬萬,卻為甚麼,上帝連以色列人拜金牛犢都可以「忍」他們二百年,但對「不愛弟兄」這一種罪,卻如此看不開忍不得呢?

讀經解經,原來,正正就是要讀出解出此中深藏的「為父心腸」。

與我一直以來說的聖經真理完全呼應吻合,這是因為上帝所要創造的是一段永恆的父子關係,要拯救的是一個永遠和睦的天家。

一切的罪,如果尚能「止於家門」,意思是,一個罪人,起碼有「愛弟兄」之心,他之犯罪有「底線」──不能傷及弟兄,傷及家人,正如大衛投靠亞吉時,兵慌馬亂間不免要殺人,但「底線」是總不能殺同胞,那麼,他「罪不致死」,至少尚有蒙恩得救的可能。

因為在將來在天國裡的,都是「一家人」,再沒有一個是你能夠向他犯罪犯得下手的人。能這樣「愛弟兄」的人,今生雖然不免犯罪,至少有此「可能」,但將來一定不會,因為他有「愛弟兄」作為「底線」。反之,一個人犯罪犯到毫無底線,像亡國之前的以色列人那樣,連骨肉同胞都毫不顧惜,這樣的人,到天家天國裡一樣會照樣犯罪,與今世無異,所以一定滅亡──被永遠拒諸天國門外。

上帝可以忍受許多的罪,但最忍不了人「不愛弟兄」的罪,因為祂是「父親」,不是「法官」。祂在意的不是你是否「道德聖人」,因為祂沒有打算過像好些牧師學者想像那樣,建立一個「聖人帝國」,祂卻關心你是否「愛弟兄」,因為祂要建立的是一個「家」。你該當知道「家」的根本定義:

「家」可以甚至最可以接納「罪人」,

但「家」也最不能容忍「不愛家人」的人,

連一個都受不了!

 

結語:回到最初

弟兄姊妹,上帝啟示給我們的是一整本聖經,所以,不可能會有任何重要到生死攸關的信息,會只是某章某節某位作者某個場合心血來潮寫出來的。「恨弟兄一定死」的伏筆,創世記中一早就有了:

創 4: 3有一日,該隱拿地�堛漸X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4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5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6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8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9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堙H」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10耶和華說:「你做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埵V我哀告。11地開了口,從你手�堭筐�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12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恨弟兄」跟「貪財」一樣,致命的不是你做出來的行為有多麼的「貪」或有多麼的「恨」,而是它們的「意識」會置你於死地。甚麼「意識」呢?

這「意識」之足以致命,是因為「貪財」的人不在乎上帝,「恨弟兄」的人不在乎別人,心裡「無父無兄」。這樣的人,在天家裡,連一個都嫌太多了,所以──必至滅亡,不得永生!我再多說一遍當中的邏輯:

不是上帝因著你「貪財」和「恨弟兄」而不要你,而是你自己因著「貪財」和「恨弟兄」而甚麼都不要,終致眾叛親離。

在上帝棄絕你以先,總是你先棄絕上帝又棄絕別人。

終有一天,上帝會問我們:「你的兄弟在哪裡?」以此決定我們的永遠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