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二) |
一 味 貪 婪 |
2 章 |
引子、解經不能「一字排開」 我在網誌上已說過,解經大忌之一是「一字排開」,就是將一連串聖經字眼,譬如馬太福音五章的「八福」、加拉太書五章的「七個聖靈果子」、馬太福音廿四章的若干個「末世徵兆」等等,一點一點「獨立發揮」,沒層次、沒結構、沒脈絡,好像說了很多話,其實很可能甚麼都沒有「解」到,因為我們要解的並不是這一連串聖經字眼(這是「查字典」,不是「解經」),而是這一連串字眼之間的層次、結構和脈絡。 回到今天的信息。如果我問大家以色列(狹義單指北國,廣義指整個以色列,但兩者常可混同處理,一般情況下不必強分)亡國的原因是甚麼,我想,要大家列一堆點子出來並不很難,問題是,這些一字排開的眾多原因,它們之間有沒有層次、結構和脈絡?因為如果你搞不清楚它們的層次、結構和脈絡,很可能表示你只是會「背書」而不是真的知道答案。不知道答案倒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問題的是你不知道卻自以為知道,就依著你「以為」的答案來對應世事和落實信仰,結果重蹈以色列人亡國的覆轍,那就可大可小了。 在這一篇與下一篇信息裡,我會嘗試透過解讀阿摩司書第一、二章的層次、結構和脈絡,再配合整體聖經的啟示,與大家一起看清楚以色列亡國的深層原因。
一、第一至二章的「佈局」 表面上看,第一至二章「一字排開」了七個國家(亞蘭、非利士、推羅等)被上帝降罰以至覆滅的原因和罪狀,但是它們的重點和最終指向,明顯是有層次、結構和脈絡的,就是指向以色列。先知其實已經「事先聲明」了: 摩 1: 1 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 阿摩司先知的目的既然是「論以色列」,哪麼,以上六國又說來幹甚麼呢?我們可以從三方面看。 第一、這是一種「烘托法」的寫法,為上帝最終會將降罰的矛頭指向以色列「營造氣氛」,亦表明上帝的降罰是有原則性、有一貫性的。第二、這是一種「累加法」的寫法,暗示以色列的罪狀是上述六國罪狀的「累加」或說「集大成」,以此凸出以色列是如何罪大惡極,如何「該罰」。第三、這也是一種「省略法」的寫法,意思是以色列的罪狀,或說她之所以亡國的原因,並不僅是直接提及她的那三節經文,而是包括上述六國的被罰的主要原因,只因為上文已經提及,就省略不再重複了。 總而言之,要全面明白以色列的亡國的原因,我們就必須至少綜合第一、二兩章的內容。不過,為求簡便,我們且先集中再讀讀二章四至八節: 摩 2:4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5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6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將這五節經文又「一字排開」,再配合上文不理,我們大概可以整理出四個以色列(北國或整個以色列皆是)亡國的原因:
這就是以色列亡國的四大原因了。將它們「一字排開」,按全本聖經的立場,甚至按照我們的常識來判斷,大概都不會有人反對。問題是,這四者之間,有沒有層次、結構和脈絡,換個問法,是有沒有輕重主次、先後次序和因果關係。
二、阿摩司書似乎特別凸出「貪暴」一項 按上述那段經文,再連同下文,我們會發現,相對於其他先知書,阿摩司書似乎特別重視「欺壓窮人貪婪殘暴」這一類「社會性的罪」: 摩 3:10那些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 摩 4:1……你們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 摩 5:11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 摩 8:5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6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 不過,我們看另一段亦很有代表性的經文──王下十七章,那裡提到的以色列亡國的原因,卻似乎只集中在「離棄耶和華」這類「宗教性的罪」之上: 王下 17: 7 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去敬畏別神,8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9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在他們所有的城邑,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邱壇;10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木偶;11在邱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動耶和華的怒氣;12且事奉偶像,就是耶和華警戒他們不可行的。……22以色列人犯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23以致耶和華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正如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這樣,以色列人從本地被擄到亞述,直到今日。 兩相比較,我們就要問,哪個才是「第一宗罪」?是「貪婪殘暴」這一類「社會性的罪」,還是「離棄上帝去拜偶像」這一類「宗教性的罪」呢?阿摩司書的說法與列王記下的說法有沒有矛盾呢? 這就要看你如何理解「第一宗罪」?或說,你必需曉得「動態」地理解「貪婪殘暴」(尤其是「貪婪」兩字)與「離棄耶和華」這兩宗罪之間的微妙關係。
三、你不可不知的人的「宗教本能」 概念上說,「離棄耶和華」會引伸出一切罪,我當然不會反對,所以你說「離棄耶和華」是「第一宗罪」,我也不會反對。但問題是,在以色列人「還未離棄耶和華」之前,卻又是甚麼「罪」引誘他們「離棄耶和華」呢?如果有一種「罪」大到能夠引誘他們「離棄耶和華」,那麼,從某意義上講,這種罪,豈非比「離棄耶和華」更大更早,更堪稱為「第一宗罪」麼?卻是,那個「了不起」的罪又是甚麼罪呢? 原來,那正正就是阿摩司先知特別強調的「貪婪」,所以聖經明言:「貪財是萬惡之根!」阿摩司書與列王記下並無矛盾,只是他們著眼的焦點不同。 是否還是摸不著頭腦呢?不要緊,請再看以下三段經文,細細感受一下,想明白耳聞目睹甚至親身經歷過無數上帝的神蹟、恩典和教訓的以色列人,為甚麼都會「離棄耶和華」甚至去到亡國的地步。 第一段經文,是他們尚未建國,上帝就一早「睇死」他們的預言: 申 30: 19 現在你要寫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傳給他們,使這歌見證他們的不是;20因為我將他們領進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那流奶與蜜之地,他們在那�埵Y得飽足,身體肥胖,就必偏向別神,事奉他們,藐視我,背棄我的約。21那時,有許多禍患災難臨到他們,這歌必在他們面前作見證,他們後裔的口中必念誦不忘。我未領他們到我所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以下兩段,講的雖然是南國猶大,但應用在北國以色列上是完全可以的。第一段是南國亡國前,上帝對以色列人一再離棄祂令聞者心酸的伸訴: 耶 2: 5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見我有甚麼不義,竟遠離我,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的呢?6他們也不說:那領我們從埃及地上來,引導我們經過曠野,沙漠有深坑之地,和乾旱死蔭、無人經過、無人居住之地的耶和華在哪�堜O?7我領你們進入肥美之地,使你們得吃其中的果子和美物;但你們進入的時候就玷污我的地,使我的產業成為可憎的。8祭司都不說,耶和華在哪�堜O?傳講律法的都不認識我。官長違背我;先知藉巴力說預言,隨從無益的神。 第二段是已經亡國(連南國都亡了),但逃到埃及去的猶大難民,竟然還是死不知錯死不悔改,要繼續拜他們的所謂「天后」(可能就是「亞斯他錄」),還振振有辭大條道理: 耶 44: 15 那些住在埃及地巴忒羅知道自己妻子向別神燒香的,與旁邊站立的眾婦女,聚集成群,回答耶利米說:16「論到你奉耶和華的名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17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按著我們與我們列祖、君王、首領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素常所行的一樣;因為那時我們吃飽飯、享福樂,並不見災禍。18自從我們停止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我們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劍饑荒滅絕。」19婦女說:「我們向天后燒香、澆奠祭,做天后像的餅供奉她,向她澆奠祭,是外乎我們的丈夫嗎?」 為甚麼會這樣?為甚麼以色列人越是吃得肚滿腸肥就,越是住得高樓大廈,就會越加離棄耶和華跑去拜偶像?甚至搞到亡國還不知錯在哪裡,還以為是少了拜偶像才會搞到亡國?為甚麼??? 這正正就是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使得他們眼盲心瞎,「盲」到即使親眼見過上帝,親身經歷過神蹟,直接領受過教誨,都一樣會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甚至到死還是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你大概還是要問:「為甚麼呢?」
四、「貪財」如何成為「萬惡」甚至「亡國」之根? 今天,好多人甚至基督徒都不理會聖經的嚴辭警告:「貪財是萬惡之根」,隨隨便便將它「解」或「耍」了過去。譬如說問題不在於「財」而在於「貪」,只要「理性」或「節制」,不要貪到像陳水扁(貪官)、陳振聰(騙子)或張子強(悍匪)之流身敗名裂就可以了。甚至以為「大貪」不免「亂性」,但「小貪」卻可以繁榮社會促進經濟,為資本主義大講好說話。聖經卻絕對沒說得這樣輕描淡寫: 提前 6: 3 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4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紛爭、毀謗、妄疑,5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6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7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8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9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堙A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10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保羅說得清清楚楚,「貪財」的致命毒害並不在於它如何影響社會風氣或你個人的品德操守,而是使人甚至信徒會墮落到「信異教」甚至「傳異教」的地步,即是「離棄上帝拜偶像」,亦即是犯下列王記下十七章說的最終會導致以色列亡國的根本大罪。而「貪財」竟就是誘發人「信異教」甚至「傳異教」的基本原因,這又與阿摩司先知高度凸出「貪婪」這一宗罪的論調完全吻合的。即是,導致人滅亡的是宗教性的罪──離棄上帝,但是會使人犯下這種致死的罪的竟就是「貪婪」,故曰「貪財是萬惡之根」。 首先,你必須知道,「貪財」會在信仰上足以致命,是因為它不是一個行為,而是一種世界觀,一種信仰觀,甚至根本就是一種信仰,會徹底歪曲以至於「取代」你本來的信仰。由「貪財」演化出來的「貪暴的行為」只是外顯的「病徵」,但致人死命的是內裡的「病毒」──即當中蘊含的世界觀和信仰觀。 這種足以「毒殺」基督徒信仰的世界觀和信仰觀又是甚麼呢? 經文提到有些人「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大家卻不要以為保羅所指的是那些「祈福黨」或「神棍」之類,與你其實不很相干。經文所指的其實是一種幾乎籠罩人心統合萬教的信仰觀念──「宗教功能化」,即念念不忘追求「效益」,用「功能」或「好處」的角度來理解甚至判定誰是「上帝」,甚麼才是「可信」。 信耶和華上帝有沒有「好處」呢?當然有!問題是聖經並不鼓勵我們件頭式地直接向祂「祈福」,卻要我們整體上順從遵守祂的誡命,並應許我們,如果我們長久順從,最終必定有福。但這卻嚴重違反人追求快速、直接和直覺的「果效」以及「功能」的宗教本能。譬如,要求財就拜「財神」,要求子就拜「送子觀音」,多麼直接?多麼易明?多麼便捷?但是耶和華的要求,譬如利未記定規的祭禮,目的不是感恩就是贖罪,多麼抽象?多麼間接?多麼漫長?甚至對許人來說,更覺得這些誡命與「人生幸福」根本毫不相干! 想想,以色列人一面表面上遵守上帝嚕嚕囌囌,似乎與「得福」無甚麼關係的誡律典章,一面又偷偷學異教徒去拜「財神」(巴力)求「送子觀音」(天后),結果得了「財」和生了「子」,含含糊糊之下,你想,按人的宗教本能,亦即他們從周圍一切異教裡學來的風俗,他們會以為這是哪個「神」的功勞呢?會將「榮耀」歸給誰呢? 明白嗎?「貪財」不是指一個行為,而是指一種信念,或者一種思維模式,當中不只充滿「功利意識」,也充滿了「計算意識」,甚至充滿想通過嚴格的「計算」來掌控自己的未來和人生的自恃和慾望。雅各書四章十三至十七節說: 13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堨h,在那�埵矰@年,做買賣得利。」14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15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16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 我再多說一遍,「貪財」不是指一個行為,而是指一種思維模式,一種信仰觀,甚至根本就是一種信仰。「貪財」的人「信」的其實不是「錢」,而是「精密計算掌握人生」的決定性,以及自己能夠通過精密計算掌握人生的能力。貪財並不必要去到不知節制或做出明顯的過失才叫做罪惡,貪財這種意識本身就是極大的罪惡,是一種足以完全取代上帝在你心目中的地位的極大之惡。 如果你認真讀聖經,認真信耶穌,就該知道,專一信從上帝以及忠心遵行祂的說話,與「得福」之間的關係是很「抽象」的,更是極之「漫長」的,至於異教呢,靈不靈倒是小事,但至少在「感覺」上是即時、直接、直覺很多,你要求甚麼就拜個甚麼神作個甚麼法事,不靈就拜第二個神做第二種法事,毫無原則全無所謂。即是,你要拜甚麼怎麼拜,原則上可以由你自己一手「操控」。 隱藏在「貪財意識」的最深處的,是一種強大的「操縱慾」。一個「貪財」的人不會介意異教,因為拜甚麼怎麼拜全由得他,他不會感到有「被操縱」的不安和反感。但是聖經啟示的耶和華上帝,卻不斷要我們「服從」,「服從」就是徹底放下自己的操縱慾,全心信靠上帝,這就完全違反了人的宗教本能,亦即違反人的「貪財意識」。貪財是萬惡之根──因為「貪財意識」的本質就是「自我操控人生」的意識,它與上帝要求我們的信而順服的信心無可兼容,誓不兩立。 以色列人會貪到做出一系列惡事,但做出這一切惡事之先,必先有「貪」的意識盤踞在他們心中。 這「貪」的意識就是一種念念不忘追逐功能、效益,想通過精密計算來掌握自己命運的意識,一句話,這就是「不信意識」。「貪財」不是字面上的「貪愛錢財」所以是大惡,而是一種足以令人信異教和傳異教,足以令以色列人背棄上帝以至於亡國的「不信意識」,固而是致死之惡。 貪財會令人眼盲心瞎,盲到像以色列人那樣,親身領受過上帝的誡命,親身見證過許多神蹟奇事,都照樣亡國收場。這才是「貪財是萬惡之根」的真正意思。
結語、俄網「反資」甚於共產黨 以色列亡國的四大原因:1)離棄耶和華、2)拜假神偶像、3)貪婪殘暴、4)荒淫奢靡。要「背書」背對這四個原因,毫無難度。但是,唯有你真正知道這四者之中「貪財」或說「貪財意識」是如何佔有決定性的關鍵位置,你才稱得上真正知道以色列亡國的原因,才多少有可能避免重蹈以色列亡國的覆轍,才會明白俄網為甚麼比共產黨更加堅決反對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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