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長留(四) |
情 義 兩 心 知 |
詩篇 51 |
引言、回歸實在、拒絕猥瑣 俄網的讀者都應該留意得到,我總喜歡將一些概念說到很盡、將一些聖經情節舖張演繹到淋灕盡緻甚至天馬行空、更會用一些相當偏激和負面的字眼和進路,來解釋演繹主流一定會用遠為斯文和正面的字眼和進路,來解釋演繹類似的信息。 這是為了甚麼呢?就是為了--回歸實在、拒絕猥瑣! 我說的猥瑣,或說宗教猥瑣,是指有些人專好使用一些「假」(虛假)、「大」(誇大)、「空」(空洞)的用語和排場,來堆砌出某種偉大而神聖的「宗教感」,借以誘使別人以為他們既能用如此偉大而神聖的用語和排場,其本身也一定是相當的偉大而神聖。然而,骨子裡,這些人的所謂「信仰」卻是沒有靈魂、空洞無物的。 譬如,好些人會用「童女懷孕」這個字眼來指稱馬利亞生下主耶穌的事蹟,還會「奇妙呀!奇妙呀!」地讚嘆一番,但我卻說,「童女懷孕」只是個好聽的說法,不好聽而更準確傳神的說法,應該是「未婚懷孕」,但我未曾聽見過有牧師或學者說「未婚懷孕」是「奇妙」的。【對此有興趣的讀者,推荐大家看《小小的主耶穌》系列】 要真正領略「童女懷孕」的奇妙,中間,馬利亞、約瑟以至後來的眾使徒,不知要經歷多少心靈上的掙扎、糾纏、磨難,才能豁然開朗,決非像那些沒心肝的牧師或學者說得那麼輕描淡寫理所當然的。真實的信仰,絕不能略去有血有淚的掙扎、糾纏、磨難。為著「回歸實在、拒絕猥瑣」,我寧願「語出驚人」,譬如針對馬利亞生下主耶穌的事蹟,在大家美名之曰「童女懷孕」而口說「奇妙」而其實若無其事的時候,我寧願稱之為「未婚懷孕」,好使大家驚覺、明白,基督道成肉身之愛,絕不僅是泛泛的「奇妙」,更是屈辱。就像祂的生母馬利亞一生都帶著「未婚懷孕」這個百辭莫辯的屈辱一樣,上帝(基督)愛我們,也是這樣愛得不能想象的含冤受屈。明白嗎?這才算是真正的「奇妙」呀! 今天,我會透過詩篇五十一篇,告訴大家,定罪、悔改、赦免、得救等等一般宗教以至「常識基督教」都會天天掛在嘴邊的「宗教術語」,回到聖經啟示、回到一個真實的信仰心靈的深處,回到一段真實的神人相遇而非泛泛的「宗教經驗」,原來都有你幾乎無法想象的深層意義。為著「回歸實在、拒絕猥瑣」,我會使用到好些十分「難聽」的概念和字眼,請大家忍耐著聆聽,更動心去明白。 至於何以題為《情義兩心知》?這是因為你唯有有好像上帝與大衛之間那樣的「情義交流」,你才會明白,基督信仰裡的「罪」(犯罪)與「義」(稱義),是有著「外人」永遠不可能參明的奧義的。
一、定罪是「全因為你」 詩篇五十一篇標題和開頭是這樣的:
這個標題和開頭要說的似乎十分淺近明白,就是大衛如何承認和反省自己的犯罪。泛泛地解,其實也很平平無奇,不外乎是「我罪孽深重,本性污穢,求上帝赦免,再給我一個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機會」之類,與好些毒販賭徒的「悔改見證」並沒有兩樣。 不過,細心回到經文,回到經文背後的主角與事件--大衛與撒下十二至十三章的故事,我們就會發現,大衛、上帝以至整本聖經的啟示,對犯罪、認罪、悔改、赦免等的「理解」,都與「主流」有很大的出入。其中最為根本的,是大衛對於他的罪,有極為奇特甚至「獨到」的理解:
大衛將他的犯罪,說成好像是他與上帝之間的「私人恩怨」似的。事實上,上帝派先知拿單向大衛發出的「指控」,也的確是十分之「私人恩怨化」的:
在上帝的指控裡,充滿了「你你我我」,卻沒有一隻字提及大衛「殺夫奪婦」所觸犯的具體誡命,譬如第六誡的不可殺人、第七誡的不可姦淫、第十誡的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婢財物。上帝一再凸顯強調的,是祂對於大衛「本人」有怎樣的「大恩大德」,而大衛的所作所為,又是怎樣的忘恩負義「辜負上帝」,諸如此類。 大衛明明在「客觀」上觸犯了好幾條誡命,但在上帝的定罪裡強調的,在大衛的認罪裡凸顯的,卻都不是「客觀的誡律」,而是上帝與大衛之間的「主體的關係情分」。 我們必要明白,大衛將他的犯罪說成「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絕不是要「淡化」他所犯下的具體罪行,更不是說他的罪只是他與上帝之間的「私人的事」,外人無權干涉,甚至可以「私下和解」含糊了事。不過,大衛,或像大衛這種雖然會犯罪卻畢竟有情有義的人,卻會明白,他們的罪,的而且確是他們與上帝之間的「私人恩怨」,因為使他們之所以會被定罪的根本原因,正正是「全因為你(上帝)」。請大家不要「求其」(馬虎)或人云亦云,動點心肝想一想:
大衛深深知道,他的犯罪不是對一個「不干相的神」犯下了這條那條的誡命,而是辜負、羞辱了那位對他有大恩大義的耶和華上帝,於是,他向「上帝本身」認罪:
大衛把認罪的焦點放於他與上帝的「主體關係」上,而非「客觀誡命」上。 我疑心一定有人(尤其是「牧師」)以為,這個是「特例」,不足為法,信徒斷不能強調自己與上帝有甚麼「私人關係」而「無視法紀」云云。不過,我懇請大家動點心肝,不要像那些「牧師」那樣,細心想想,大衛這樣認罪,是把他的罪認「輕」了還是認「重」了? 明白啊!大衛這樣認「我得罪耶和華」而不是認「我犯了第x誡命」,那個罪名更加嚴重,更加罪不容誅?當知道,犯下第六、第七、第十誡,對上帝的冒犯仍然是「間接」的,但是「得罪耶和華」卻是指「直接」得罪上帝,即是「罪犯欺君」,這卻是天大的死罪啊! 記得,掃羅也會一天到晚「認罪」,但是,他只會「件頭式」地認罪,譬如獻祭的時候「手續」出錯之類,但是,他卻從未認過他「得罪耶和華(本身)」,因為他到死都不覺得上帝於他有大德大恩,到死仍然在怨恨上帝。應該知道,一個怨恨上帝的人斷不會真正覺得自己得罪上帝,更不會因為得罪上帝而像大衛一般自愧自責,因為他根本不愛上帝,也不相信上帝愛他。 不但如此,大衛的主體化罪觀也沒有矮化他的「自我要求」,反使他達到一般宗教所無法企及的眼界和高度。請看:
作為君王領袖,「數點兵馬人口」在異教世界中固然無罪,就是觀乎聖經裡頭白紙黑字的誡律典章,也沒有一句直接提及「不可以數點兵馬人口」。但能與上帝「情義兩心知」的大衛,在「數點百姓以後,就心中自責」,還向上帝主動認罪。但是大衛究竟犯了甚麼罪呢? 在客觀道德上講,「數點兵馬人口」何罪之有?不過,在主體情分上講,大衛卻深深知道,這樣做等同忘恩負義,一是「將功勞歸於自己」,一是「將安全感寄託於兵馬人口之上而不信靠上帝」,都是對上帝忘恩負義的大奸大惡。反之,那些律法主義者或道德主義者貌似敬虔端正,其實不過是「按本子辦子」,對上帝本身並不上心也不動情的。聖經的真理卻是驚天動地的,它告訴我們:
此中的奧秘,是基督信仰的犯罪觀和誡律觀都包含著極深至厚的「主體性」,就是以上帝與人的相遇、相知、相愛,來作為其不變的「法理基礎」。請看我們的上帝是在怎樣的情景下頒布十誡的:
上帝不是在「真空狀態」之下向一群「不相干」的人頒下十誡,也不是用泛泛的道德或功利理由,譬如嚴守誡命對於「改良社會風氣」有甚麼好處之類,來作為祂頒行十誡的「法理基礎」。上帝所根據的,是祂對於以色列人那份無可取代的身份與無可取代的深情大義:
這與祂後來對大衛說的:
要凸出的都是「我於你有恩」,不是「異曲同工」麼? 原來,犯罪的精義不是指客觀上觸犯了某某誡命,而是主體上辜負上帝的深情厚義,這不是大衛,更不是我發明的犯罪觀和誡律觀,而是上帝早在頒行十誡時就設定好的。 人之所以被定為有罪,竟然是因為「上帝對他太好」,這種罪觀,若不是聖經啟示,你能想象得到嗎?世上的常識宗教,連邊都未沾上哩!
二、恩典是「求你姑息」 怕大家善忘,重唸一遍第一、二節如下:
大衛求的「憐恤我」不是泛泛之辭,而是很具體地請求上帝「塗抹我的過犯」、「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潔除我的罪」,大家若不是「猥瑣」(慣於用誇大空洞的術語而對其中真義全無心肝)到無藥可救的地步,就一定知道,大衛所求的,用「現代用語」表示,就是「刪除我的一切犯罪紀錄」,絕對非同小可。在下文,大衛更「露骨」地重伸了一次這個請求:
基督徒一天到晚都說他們必需上帝的「恩典」、「憐恤」和「赦免」,但說到要非已經「冇感覺」,就是本來就「冇感覺」。但是,我如果說基督徒必需上帝的「姑息」和「包庇」,我疑心許多基督徒,尤其是牧師,就一定會忽然很有反應,甚至臉色都變了。但我懇請大家不要猥瑣,再想清楚這些經文的真正內涵:
這與我觸犯交通條例後,向到場的警員說:「你可否裝作看不見?」或犯法而且在法庭上被定罪後,跑上去對法官說:「你可否刪除我的犯罪紀錄?」有何分別?這不是請求「姑息」和「包庇」,又是甚麼?事實上,我們說給與某某人「恩典」,就是將那人不配得的待遇給他,而給與某某人「姑息」,也是將那人不配得的待遇給他。這兩者「名異而實同」,只是一個好聽一個難聽,好像「童女懷孕」和「未婚懷孕」那樣的分別而已。 卻是,為甚麼基督徒聽到自己需要上帝的「恩典」就很受落,但是聽到自己需要上帝的「姑息」就很反感呢?--這還不是因為我們都很猥瑣麼? 說自己很需要上帝的「恩典」,好像很謙卑很宗教,但「恩典」這兩個字,並沒有喚起應當有「無能感」和「罪惡感」,於是就很受落了,但是「姑息」這兩個字,卻喚起了我們最見不得人的「無能感」和「罪惡感」,於是就很討人厭了。 大衛與所有真正有信的人都一定知道,他們必需上帝的「姑息」,意思就是:明明有罪,卻「算」他們為無罪;明明沒有義,卻「算」他們為義。--明明是此,卻算其為彼,這不是睜著眼詐看不見的「姑息」,又是甚麼呢? 我絕不是說,我們有了上帝的「姑息」--算我們無罪、稱我們為義,就可以為所欲為肆意犯罪,全本聖經都不容許我們這樣「引伸推論」,大衛也決不是這個意思。不過,這個「基要神學」卻是永遠不可以「失守」的,就是我們之得救,其奧秘決不在於我們如何可以「聖潔到永不犯罪」,而是我們如何可以「蒙恩到永不被定罪」。 對於罪,大衛與一切有正有信的人,都會有這種深刻的罪感:
已犯的罪,如影隨形地「在我面前」,連在睡夢中也揮之不去;未犯的罪,也如影隨形地「在我本性的深處」,不知幾時會像火山爆發般爆發出來,玉石俱焚。 聖經中,對於罪最有深刻反省的其中兩個人--大衛與保羅,都絕對不是大奸大惡之徒,按人間標準,他們更算得上是大好人。但也正因如此,他們才會對罪可以如此曲折詭異深藏在「好人」(如大半生都敬畏上帝的大衛)甚至「義行」(如保羅的嚴守律法)裡面的「可怕真面目」,有最深刻獨到的領會。 大衛與保羅都知道,人再努力,都仍然會有「無限的犯罪可能」,所以,人需要的就不是泛泛的「恩典」,譬如上帝幫你「優化品格做個好人」之類,而是「姑息」,就是上帝睜著眼詐看不見你的罪而白白地「算你為無罪」的格外寬容。 當然,我也疑心那些牧師不會善罷,一定又會指出「姑息」二字會「矮化」基督及祂的恩典。大家放心好了!我說上帝施恩典與我們是等同「姑息我們」,但我從來沒有說過上帝會「姑息自己」。上帝在「姑息我們」的同時,他自已卻為此而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而其中之一,就是被法利賽人之流的「道德主義者」嘲諷為「姑息罪人」。
今天,主耶穌不在眼前,那些較常人更猥瑣的「宗教人士」,就說主耶穌的「接待罪人」(例如接受妓女為祂洗腳)是「恩典」,「接受罪人的接待」(例如到稅吏撒該家中作客)是「愛心」,不過,那個時候的「宗教人士」卻不是這樣以為,他們以為,這些統統都是「姑息」。 可是,罪人蒙恩卻是正正因為上帝肯「予以姑息」,這種拯救觀,若不是聖經啟示,你能想象得到嗎?世上的常識宗教,連邊都未沾上哩!
三、得救是「你靈同在」 常識宗教又有一個一天到晚都為之苦惱的問題,就是人如何可有「得救的確據」?能與上帝「情義兩心知」的大衛的回答,卻是十分直接了當的,就是「上帝(聖靈)的同在」,而得著這個同在的方法,也只得一個字——「求」?
原來,大衛的主體罪觀源於他整個的主體信仰觀,就是得救是與上帝的永遠同在,而滅亡則是與上帝的永遠分離。而在掃羅這個反例的身上,大衛更深深知道上帝「收回聖靈」是一件非同小可、生死攸關的事,表示上帝要與你「恩斷義絕」,這比殺了你或使你身敗名裂,更加可怕百倍。 大衛很知道上帝心慈手軟,只要是「在他手上」,任他怎樣重手責罰,你最終還是死不了的。請看大衛對上帝如何「知心」:
但最可怕的,是祂「不管你」,好像祂廢棄掃羅,收回聖靈後,無論直接間接,一句話都不再跟他說那樣。 大衛也很知道,上帝的同在永遠是一份恩賜,你永遠不能憑任何本事賺得到,但你可以「求」。對!上帝是聖潔的,我們要求上帝(聖靈)同在,自己也斷不該在自己的信仰、生活和心靈上總是亂七八糟的!但是,你也不要妄想「搞好自己」才「請」聖靈進入你的心裡,因為你大概搞一輩子,都絕不可能「搞好自己」。大衛卻是純如赤子,曉得只要一味地「求」就可以:
我們怎能將自己「聖化」到配受聖靈居住?這想法簡直是異端!但我們可以求,從「清潔的心」到「正直的靈」到「樂意的靈」,統統都可以求回來。因為祂是我們的父,怎捨得與我們「恩斷義絕」?祂比我們更想我們有清潔的心、正直的靈與樂意的靈,好可以與我們永遠親近。難道你不知道,天父想親近我們的心,比我們想親近天父的心,更要強上百倍?與上帝心心相印的大衛,卻深明此中道理。 原來,罪人能以得救的「確據」不在於人的鍥而不捨,而在於天父上帝的鍥而不捨,這樣的拯救觀,若不是聖經啟示,你能想象得到嗎?世上的常識宗教,連邊都未沾上哩!
四、報答是「我歌你頌」 到詩歌的末段,大衛說了一堆他會怎樣「報答」上帝的「姑息」的話,驟看,頗有點俗氣和功利交易的味道:
事實上,這並不是功利交易,而是大衛與上帝「情義兩心知」的又一證明。 詩中大衛說到,他要「歌頌」上帝、「讚美」上帝、「傳揚」上帝的恩典作為,首先及於「有過犯的人」,繼而及於他的國民,最後(經文未有明說,但可合理引伸)是透過「錫安」的美好見證而及於萬國萬民。 本詩一開始時,大衛好像將他的罪「矮化」為祂與上帝之間的「私人恩怨」,但看到這個結筆,我們就知道,大衛的用心決非如此。因我們看到,大衛要「公開」,甚至向萬國萬民歌頌、讚美和傳揚上帝的恩典作為。大衛絕對沒有將他的信仰視為「個人經歷」,將上帝的恩典作為「私人化」和「私有化」。 大衛與上帝心心相印,因為他知道,上帝施恩與他不是純粹為他個人,也是為著他的國度和天下萬國。大衛既明白上帝願意萬人得救的心腸,而一個愛上帝的人也必定愛上帝之所愛,於是,他許諾要在百姓以至萬民面前榮耀上帝。這個許諾絕不是自私的功利交易,而是極之體貼上帝的肺腑心腸的「準確對應」。 大衛既然明白上帝會體察人的「憂傷的靈」--即並不是「故意犯罪」的心,於是,他也能體察上帝的「憂傷的靈」--即也不是「故意」要定人死罪的悲心。大衛知道,上帝是父,本性是樂於赦免,於是,祂才放心求上帝赦免,並許諾將祂樂於赦免的大恩大德,傳與國民,及於萬邦。 原來,大衛的報答不是「功利交易」,而是「動情回應」,是對上帝的主體情懷的深刻「顧念」。這種始終充滿著主體情味的罪觀與拯救觀,若不是聖經啟示,你能想象得到嗎?世上的常識宗教,連邊都未沾上哩! 結語、「非主體性」就是罪 大衛這首「認罪詩」,大家只要不猥瑣,就必定能被當中與常識宗教截然有別的罪觀和拯救觀大大震撼。整體而言,詩篇五十一篇以至全本聖經的真理都告訴我們:
罪不是你幹了這樣那樣的壞事,而是你沒有把上帝看為「主體」--一位會動情有感覺的主體。 一般惡徒犯罪作惡,當上帝不存在,這是一例。但道德主義者或宗教主義者,將上帝當做「聖化人類」或「改良社會」的工具,也是一例。至於守到律法就自以為義,守不到律法就怨天咒地的那些人,當然也不會視上帝為一位需要親近並且可以親近的主體,一位樂於親就兒女的父親。總而言之,以任何形式將上帝「非主體化」的行為與心思,都是「罪」,因為都傷害了天父上帝的「為父的心」,把天父扭曲、矮化、虛化為工具、手段、本子、規條儀文、地獄判官、至高存有,或甚麼都不是。 在大衛的罪觀與拯救觀中,上帝時時刻刻都是以一位「主體」,一位動心動情的「父親」的形象出現,而能緊緊扣著這份「主體性」的情味,並同樣以自己的生命主體動心動情地回應上帝,這就是「義」。 理性語言所無法表達的真情至理,聖經都會以故事來舖演。「拔示巴事件」原來還有兩段後話: 首先,奇怪的是,大衛明明已經認罪,也知道上帝要責罰他,要殺死他從拔示巴所生的頭個孩子,但卻仍向上帝苦苦哀求:
再者,更加奇怪的是,上帝既然不喜悅大衛「殺夫奪婦」的行為,更因為懲罰大衛而殺了他從拔示巴所生的頭個孩子,卻不知何故,又揀選了大衛從拔示巴所生的第二個孩子--所羅門,聖經還兩度非常「親暱」地表明「耶和華愛他」:
我們看到,大衛與上帝都像「亂了套」似的。大衛明明知道自己該罰,孩子「該死」,也要苦苦哀求七日;上帝明明說大衛有罪,卻又忽然「徇私枉法」,格外「溺愛」大衛從拔示巴所生的第二個兒子。這是因為,大衛有為父之心,對著自己的兒子,他怎可能「公事公辦」?我們的上帝更有為父的心,對著愛之如子的大衛,又怎會捨得一味的「公事公辦」? 對照著看大衛如何「不問情由」地對待他的兒子,和上帝又如何「不問情由」地對待大衛,我們就會再看見一個「天地同心」的動人典範。 總而言之,這種能夠動心動情的,不會一味「公事公辦」的心靈,就叫做「主體」!凡不把上帝看為這樣的主體的,不管說得如何堂皇正統虔誠端正,統統都是「罪」;凡相信上帝是如此的主體,並能相應地動心動情回應祂的,就是「義」。這種半步都不能離開上帝與人的「主體性」的罪觀與拯救觀,若不是聖經啟示,你能想象得到嗎?世上的常識宗教,甚至包括濫氾成災的「常識基督教」,連邊都未沾上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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