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 有 一 個 義 人 |
羅馬書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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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3:10-20 引子:義人何其多? 擾嚷了好幾星期的「藝人疑似照片事件」,或簡稱「陳冠希事件」,至今風波未了。相關的討論或爭論,在網上、傳媒、教育界、法律界、宗教界,甚至茶樓酒館,都有不少,相信在好一段時內,還會陸續有來。至於本網站,一個以基督教末世關懷為焦點的網站,本來無意加一把嘴。但聽得多了,我卻也發現整件事件裡,也有一點與末世論相關的意思,不妨拿來作為本站第一篇網上講章的題材。 有人說,這事件反映了現在社會世風日下,道德淪亡的景況。我倒以為從整體來看,反而見到全城(香港)一夜間「道德」起來,「正義」起來,彷彿通街都是「義人」。這些「義人」或責照片中人濫交淫褻心理變態、或責娛樂圈道德倫喪教壞細路、或責網民濫用自由不顧後果、或責傳媒大肆渲染借機發財、或責警方權力過大選擇執法……。被罵的固然不少,但罵人的肯定更多。所以說:從整體來看,香港反而好像一夜之間,變成了一個好像很道德、很正義的社會。 我絕不是說這件事毫無「道德意義」,不值得從社會風氣、網絡責任、宗教立場等範圍來評論和回應。但作為一個以基督教末世關懷為焦點的網站的負責人,當我見到這個通街都是「義人」的現象,反而心裡不安,覺得有需要在此作出某種回應。 最根本的,是我們必須知道,基督教信仰提到人是「罪人」,甚至「沒有一個義人」(倒過來說是所有人皆是罪人)時,所指向的不是「倫理」意義下的罪人,而是「信仰」意義下的罪人。一個人是不是罪人,以人間倫理的規範來定義,可以是一時一樣、一地一樣。但他在上帝審判下是否罪人,卻是絕對肯定的。每個人都是罪人,無一例外。 按人間相對的標準,必定會像現在般冒出相當數目的「義人」──只要他們沒有犯上相類的罪行,或他們相類的罪行沒有被揭發被指責,或他們有足夠的聰明和條件包裝美化同樣的罪行,又或他們自以為自己一定不會犯上相似的罪。故此,陳冠希、鍾欣桐和「奇拿」等等,只是「那個人」,而不是「所有人」。在「那個人」以外的所有人,便通通或直認或暗示自己是「義人」。但聖經卻一語道破:「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為甚麼說得這樣武斷,不留餘地,我會分四個層次來說明。
一、沒有犯上相類的罪行的人,仍是罪人── 許多時候,我們在某場合振振有辭指責別人,真正的原因不是我們比較道德,而是比較幸運,就正如俗語說,剛好未有「開正你的那瓣」而已。雅各書提醒我們──
我們大多數人至今仍可以逍遙法外,對當事人說長道短,都只是僥倖,沒有「中頭彩」,剛巧還沒有被命中自己的弱點要害而已,實在一點自義的資格也沒有!
二、罪行沒有被揭發出來的人,也是罪人── 明眼人一定看出,陳冠希等人的濫交行為,在娛樂圈中怎會是「例外」呢?而且按照基督信仰的定義,罪,絕不是「某些人的偶然」,而是「所有人的必然」。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堜O?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 8:3-11)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人都是罪人,誰也不能自以為義、自以為無罪,再了不起的,都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並沒有資格「先拿石頭打」任何人。我們當然不能認同「陳冠希事件」中相關人等的行為,但我也不能不帶「同情」地說,他們確是比較「倒楣」的,因為絕大多數犯下了相同,甚至更嚴重的惡行的人,至今仍然在逍遙法外。
三、有足夠的聰明和條件包裝美化自己罪行的人,更是罪人── 最令人嘔心的,是在全城一片「道德」和一片「正義」之下,某些明目張膽的權貴、首富,還可以拖著「x姨太」招遙過市,出席公開場合,卻沒有人會公開質疑指責──
不識時務的施洗約翰,因為指責希律的淫行而被收監,最後遇害;但當時,那些自命為「道德監護人」的宗教領袖(即剛才提到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只會抓住一個無還手之力的「淫婦」,卻放過手握大權的希律王,也算是「選擇性執法」了。古今一例,我估計,若相關照片涉及某些城中權貴,香港沒有那份自命「如實報道」的傳媒夠膽刊登出來,因為如此,他們一定身敗名裂──我指相關傳媒,而非照片中人。 還記不記得不久之前,好幾齣宣揚性愛或同性戀的電影,只要包裝得藝術一些,不但無礙,還可以獲獎哩! 犯了罪而自覺需要掩飾逃避,倒還有一點「罪的意識」,但那些招搖過市,大模大樣的,按基督教上帝審判人的標準,肯定是更加可惡的罪人。至於那些跟紅頂白,一沉百踩的,只是「道德投機份子」,絕對稱不上甚麼「義人」。
四、自以為自己一定不會犯上相似的罪的人,最是罪人── 按基督信仰最高的規格,「自以為義」的,就是自以為一定不會犯上相類的罪,甚至一定不會犯罪的,才是最不可饒恕的罪人。聖經中,被稱為最合上帝心意的大衛王、最有智慧的所羅門王,都曾經在情慾的事上失足犯罪,誰還敢說自己「一定不會」,才是最狂妄的罪人。我們看大衛在犯下「奪妻殺夫」的姦淫罪後,怎樣指責自己──
大衛自責的焦點不是這件「罪行」(當然我們不是說這事本身沒有錯),但他自責的重點卻是他是個不折不扣的「罪人」的事實。原來犯罪是人的本質,是絕對的,不可逃避的。有沒有犯出來,有沒有成為可見可量度的事實、有沒有被揭發或被指責,通通都是相對的;但每個人的內裡,都有著犯罪作惡的「無限可能」,這卻是絕對的。正如炸彈的本質,就是會爆炸。人的本質,就是會犯罪。罪惡未被顯露(無論是對人或對自己)的罪人仍是罪人,就正如未爆炸的炸彈仍是炸彈一樣。這個,就是基督信仰在末日審判這個教義前提下,對罪人所下的定義。羅馬書說得很清楚──
自以為義之所以是最大的罪,因為這樣做就等於:1、藐視上帝的公義,以為祂的律法要求不外如是,可以輕易「達標」;2、藐視上帝的慈愛,踐踏基督的血,視祂在十架上流血,代我們受死贖罪的救恩為兒嬉,為多此一舉。我們馬馬虎虎的「義」,可以欺騙自己,欺騙世人,卻瞞不過上帝的審判,逃不過祂的法眼。自義,只會成為更大的罪,知罪(不僅知道有罪,還知道自己不能自救自贖),才有稱義的可能。 作為某種社會關懷,對於這件事件,基督徒或教會作出某種表態或關懷,是可以的,但我們千萬不要陷在「自以為義」的更大的罪裡,以致得不償失。看著陳冠希等人,我們應該看到的,不是泛泛的風氣敗壞,而是自己的本相──我們只是比較僥倖而已,若有相同的處境、相同的條件、相同的際遇,恐怕我們多數人都會與他一樣,甚至更壞。 二次大戰之後,一位在納粹德國統治下的受害人,在一個對納粹戰犯的審判集會上出庭作證。但當他看見被告──一個殺人如麻的集中營主管──的樣子的時候,竟然害怕得突然昏了過去。原因,不是那個納粹戰犯的樣子非常猙獰可怕,把他嚇倒,而是,那人看上去,竟然像一個「普通」人一樣。這位證人怕的不是那個人,而是從這張「普通」的臉上,他害怕,原來殺人狂並沒有樣子識認,每一個人,包括自己,也可能幹出同樣兇殘可怕的事。我們都當發現,我們每一個,都是「潛質無限」的罪人。
再舉一例,大家知不知道,相片中這可愛的嬰孩「疑似」誰人呢?──是希特拉,不是疑似,是如假包換的希特拉,長大後成了殺人魔的希特拉!──看著這照片,或者再自己照照鏡子,我們還怎能不恐懼戰驚地承認:
結語:認定教會的「方舟」使命 罪,特別是「人人都是罪人」這個教義,往往是我們傳福音的絆腳石,被許多人指責為偏激、反智、負面。就連在教會內,也不是每個人都心悅誠服接受這事實。但大家必要知道,沒有這個前提,福音,就根本無從說起。原來,從心裡承認自己是個不能自救的罪人,仰望上帝的憐憫和救恩的,按照聖經真理,倒可以算為真正的義人。唯有這種義人,才可以在上帝的審判面前站立得穩──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個就是福音,也是基督信仰與一般講究道德倫理的「人本主義」的根本分別。 基督信仰並不一定要反道德、反社會,但我們必要認定,基督信仰的終極關懷,不是如何做個「好人」(義人),而是我們在始終做不成「好人」的這個無望的事實下,如何可能面對上帝的審判,而得以稱為無罪! 面對末日審判,我們最需要悔改的,不是個別的罪行,而是自以為義,自以為無事的惡心與無知。因此,教會以外的人固然需要悔改,教會以內的,可能,更加需要悔改。我們一方面不反對教育界、社工界、法律界等人士,對這件事作出某些回應或努力,基督徒以個人身分(如教師或家長),也可以有一定的參與。但另一方面,教會,作為「方舟」的延續和成全,作為一個領人過渡末世的群體,我們的主要職責卻不是去挽救「這個世界」,做道德重整或法律修訂等等的工作,而是領人快快「上船」,預備基督再來,領我們進入「另一個世界」。 對於這件事,我們帶著末世關懷來看,會看出很不相同的事實。 主必快來,願主開恩可憐我們這些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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