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第十二課

第十二課:教會--獨一無二信徒群體

 

我信聖靈、聖而公之教會、罪得赦免、身體復活、永生。

 


一、「我信……教會」的意義

首先,「我信……教會」並不類同於「我信聖父、聖子與聖靈」。那是對三一上帝的絕對與無保留的尊崇和信靠,並且除了對上帝本身之外,我們都不能用這個「信」(絕對地信靠尊崇)字,包括對教會。教會無論如何,也不具備與上帝同等的絕對地位。但是,教會在信徒生命中的角色,卻仍是重要和必須的,這是因為,基督教救贖論中本來就有不可或缺的「群體層面」--

 

基 督 救 贖 的 群 體 層 面

【轉錄自今期(第二十期)的「俄巴底行動」,若你已看過,可略去本節不看。】

 

1、救贖過程的群體色彩

其實,綜觀聖經,我們一定能發現救贖除了個人層面外,亦有強烈的群體層面,最著名的一節經文是: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31)

「你」(個人)信耶穌,「你和你一家」(群體)都必得救,怎麼可能呢?這豈不違反「基督是個人的救主」,信仰必須由自己個人「口認心信」的一般信念麼?

最慣常及自然的「解釋」,是你個人信主之後,因著你的見證與影響,會某程度上幫助家人都信主得救……

但這樣一來只是增加了家人(或所屬群體)得救的機會,卻不見得「必」得救!我們總不能接受聖經會有「一人信主,雞犬得救」的教導,因為這明顯違反上帝將按個人的行為審判每一個人的公義原則。

……信仰絕對必須有個人的層次,個人在信主上更有必然的責任與承擔。不過,我們卻不應因而淡化群體在我們得救上的決定性角色。這不是說我們自己不必作信仰抉擇,只要躲在某個所謂「信仰群體」(例如教會或基督教國家)的庇蔭下,就可以安然得救;而是我們所屬群體的真正信仰光景,卻無可否認極具決定性地影響及我們的最終得救與否。

舊約�堙A我們見到上帝極力要求以色列人保持其純正的信仰,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禁制他們與外邦人混雜,並且所用的手段,在「泛人道主義者」眼中,更是非常殘忍的--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申 20:16-18)

原本仁慈的上帝竟如此「兇殘」,為的只是要保持以色列這個「群體」的信仰,使他們一代一代的信仰都能專誠正直,不被異教敗壞。聖經充分承認人的軟弱和無能--倘若所屬的「群體」的信仰墮落了,該群體中的「個人」極難如想象般容易「出淤泥而不染」,持守純正信仰。今天,我們都迷信「個人主義」和個人抉擇的力量,但聖經對個人的「定力」並沒有這樣的信心,它不斷提醒我們,個人的信仰與得救,與他身處的群體(包括社區、國家、文化等等)的信仰光景有近乎絕對的關係。

這當然不完全否定某些個人仍有出類拔萃,遺世獨立的可能,在埃及宮中的摩西、在耶利哥城的喇合都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但我們必須注意:

1、能夠如此「眾人皆醉我獨醒」的人(如約伯、亞伯拉罕、摩西、喇合等),只是少數中的極少數,絕非常態,大多數人都只有羊群般的心態,只會與所屬群體同流合污,與世浮沉。

2、就算那人偶能潔身自愛,也不一定能夠長久,更別說反過來影響那敗壞的文化與環境了。聖經沒有今天某些教會領袖的「信心」,以為基督教可以了不起地「改造文化」,拯救世界。聖經中,我們實在看到的卻是不少「晚節不保」的人,如所羅門和希西家等,又怎能對「個人」樂觀?個人的定力有限,對環境的影響力就更有限,可悲是環境卻對個人有很大的制宰力。

3、為拯救一個一個的「個人」,聖經的一貫教導是呼喚他們離開舊有的「群體」或社區(例如:吾珥、所多瑪、埃及以至一切世俗社會文化),並建立或進人一個新的信仰群體(以色列國/教會)。不錯,得救最終是建基在「個人」的信仰抉擇之上,但個人力抗洪流,遺世獨立又談何容易,若不離開舊有的罪惡群體與文化,進入或建立專屬於上帝的信仰群體與文化,他是很難得救,或說很難始終持守使他得救的純正信仰。

筆者發覺,在今天這個太過個人主義的世界,連基督教也太過迷信個人,淡化群體,嚴重忽略群體在個人得救上的決定性作用。

 

2、救贖目的的群體色彩

以上只是說到群體在個人得救上的重要角色,以下,筆者卻要進一 步指出,事實上,上帝的救贖指向的根本就是一個全新的信仰群體--最廣義的教會或以色列。注意:

上帝不只是建立類似的信仰群體(地上的教會/以色列)來幫助個人來信主與得救,祂更是透過拯救一個一個的個人,並以建立最完美的信仰群體(天上的教會/以色列)為目標。換言之,上帝的救恩不僅是旨在建立個人,更是旨在建立群體。

上帝給我們的救恩,固然有「與祂和好」的一面,但同樣,上帝亦希望使我們透過祂,也與其他人和好,結成一體,和好如一。這是因為上帝是「愛」的上帝,也是「關係」的上帝。在創世之初,當祂造出第一個「個人」(亞當)時,已表明了「那人獨居不好」。這意味在救恩上,祂意想的不是各不相干地拯救這個那個的「個人」,而是旨在建立一個人與人、人與神皆能和樂共處的大家庭。聖經中,對救恩的完成,無論論到今生或來世,都極具群體性的色彩: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 4:1-13)

 

小結:

為了徹底地拯救我們,上帝為我們設立了一個救贖的群體,就是教會。「我信教會」的要旨之一,是我承認我不能自把自為、自信自恃,而必須投身於一個信仰群體,互勉互勵,互相守望提攜,直到基督再來。

 


二、「教會」的定義

1、廣義--普世教會

教會就是「信徒的聚集」,當一群人因著相同的基督信仰而走在一起,就成其為教會。但這個「一起」卻可以是極為廣義的,即只要大家的基本信仰(例如皆信本《使徒信經》)一致,無論時間、空間、傳統與文化處境有多大分別,彼此都是普世教會中一分子。

2、狹義--地方教會

不過,落實於具體時空,會因應不同的處境際遇而會形成不同形式、建制、傳統的具體的信徒聚集,這些聚集漸漸凝固,便成了一間一間具體的地方教會,並再依據歷史的發展而成為眾多的宗派與堂會。

作為基督徒,本於信仰,已經是廣義教會的一員,但為要將信仰落實,也必須參與一所具體的地方教會。對廣義與狹義的教會的重視、尊重和投身參與,都不可偏廢。

 


三、「教會」相反相成的特點

但《使徒信經》何以特意說「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1、教會是「聖」的

聖,不是神聖、不是完美,不是一塵不染;而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被「分別出來」的意思。教會是「聖」的,意思是教會就是上帝按照衪的本意,被分別出來的一個信仰群體。

但衪設立教會的本意又是甚麼呢?彼得前書2章9節有極精簡又全面的說明: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這就叫「分別為聖」。為著這「分別為聖」的目的,教會必須時刻自省,潔身自愛,不與世俗同流合污。當然,這個「分別為聖」絕不是說教會要自命不凡、遺世獨立、孤芳自賞;事實是剛剛相反,「分別為聖」正正是教會能投身服事世界的最佳方式。這是因為世界所最必需的,肯定不是已經充斥世上的觀念、信仰或任何事物,也不是幾乎任何「慈善團體」都可充當的所謂「服務」。

世界所真正必需的,同時也是只有基督教會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的拯救、天國的福音和永生的盼望。

教會必須真真正正的活出不同--分別為聖--才能成其為俗世明燈,指明天國的去路。所以,我們絕對不可以自作聰明,將原本的基督信仰包裝、刪削、扭曲而成為「應有盡有」、「人有我有」、「USER-FRIENDLY」……的信仰大雜燴。教會必須宣講純正的福音,踐行純正的真理……這樣,它才是「聖」的,才不致辜負上帝設立教會的美善心意。

我再說,教會是「聖」的精義絕非神聖完美,而是要分別出來--與世界不同。因此,我們必須斷然拒絕一切儘管貌似善意的「混合主義」,妄圖將教會模造為「包羅萬有」的慈善組織、社區中心、政治團體…… 教會不是要對世事不聞不問,而是要握守本身受託於上帝的獨特使命。這就是教會的「聖」的意義。

2、教會是「公」的

若「聖」是要強調教會的「特殊性」,那麼「公」則是要凸顯教會的「普遍性」。

教會是普遍(大公、catholic)的,意指教會這屬靈群體具有普遍性和普世性。只要基本信仰相同,同樣尊崇三一上帝的人,便可互稱為弟兄姊妹,同被認可為廣義的基督教會的「當然成員」。

教會是「公」的,亦意指任何個別信徒、領袖、宗派、地方堂會……都不可妄自尊大,自封為基督教會的唯一或最高代表。教會的身份與權威是「公」的,是由普世公認的基本信仰(例如本《使徒信經》)所賦與和肯定的。 任何符合這基本信仰規範的信徒群體,就是教會,反之,任何不符合的,就不是教會;當中絕對不容許任何人私相授受或另設門檻,曲意包庇或故意刁難。這就是教會的「公」。

3、教會是「聖而公」的

教會不僅是「聖」,也不僅是「公」,而是「聖而公」--意思是她的聖與公可以同時並存,而且並行不悖,相反卻相成。事實上,聖與公只是一體的兩面,所根據的本來就是同一個信仰基準(如信經):

教會必須符合這個信仰基準,這就是聖;

而凡符合這信仰基準的就是教會,這就是公。

構成教會的信仰基準是上帝設定的,是「聖」的,故沒有人可以稍稍降低來曲意遷就;同樣,上帝所設的這基準也是「公」的,也沒有人有權略提高,以之刁難任何真實歸信的群體或個人。

4、動態地平衡於聖與公之間

教會的聖與公,一言難盡,但可以動態地保持平衡,使徒約翰給我們極洽到好處的教導--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堙A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堙A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二 9-11)

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做工。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約三 5-10)

在真實的教會歷史�堙A我們常常會墮進「聖而不公」或「公而不聖」或「不聖不公」的陷阱�堙A有時為曲意討好世界而忘了自身的基本信仰準繩,有時又會過於執著枝節或自命清高而造成不必要的對內的紛爭分裂,和對外(世俗世界)的衝突磨擦。

如何「平衡」是說也說不清的,唯有時刻警醒禱告,一旦發現過於偏向任何一邊,便馬上修正,到了反過來偏向了另一邊的時候,又再作出修正……。在今生現世中,教會永不會完美,而只能這樣跌跌撞撞地前進,但正因如此,我們才會時刻警醒禱告,學會信靠,真正明白為何需要上帝的恩典與憐憫。

 


總 結

我信聖而公的教會,總意是我作為基督徒,絕不應自恃自信地做「獨行信徒」,而應投身於廣義的普世教會和狹義的地方教會,在當中互勉互勵,踐行信仰,直到主來。

而對於教會,我們必須有一個雙重的執著--執著她的「聖」,堅守上帝為教會設定的基本信仰準則,並努力完成基督託付與教會的使命,就是榮耀基督,引人歸回上帝的國度。但另一方面亦要執著教會的「公」,不容許將信仰私人化,必須尊重並愛護普世一切符合基督信仰的教會群體,共同承擔基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