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第八課

第八課:基督的受難與贖罪

 

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獨生兒子;因聖靈感孕,由童女馬利亞所生,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堶偭{,審判活人死人。

 


引子

本課仍然是基督論,並且是基督論的核心--基督的受難與贖罪。上帝兒子耶穌基督降生,不僅是「表達」上帝對世人的關心與眷愛,更不僅是示範正確的倫理生活楷模,而是要實實在在地獻上生命,具體地以祂的血肉之軀的受難與死亡,來作為「贖罪工價」,獻與上帝,取代本應由人支付的罪債,使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被宣告為無罪,得著永生的福分。

這個「以死贖罪」的教義,表面上,似乎人盡皆知,「代罪羔羊」更已成了通行的成語。但「以死贖罪」的真正意義,即使信主多年的信徒,就一定能夠掌握麼?

使徒信經說「(祂)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字面所指的似是基督受難的「過程」,但信經要我們「信」的,卻肯定不是這些過程本身,而是這過程所表達的含意--耶穌基督以死為我們贖罪的教義。【「降在陰間」一句較特殊,容後處理。】說某一個人「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在二千年前的羅馬帝國�堙A實在是十分平常的事,有甚麼好「信」?真正值得我們在意以至於驚訝的,是「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的,竟是「上帝獨生兒子」--

榮耀的上帝兒子,竟在人間受辱至死,這就極不尋常了!

因著基督受難事件的「非常性」,我們就有信的「理由」(因當中似有非同小可的意義),也有信的「需要」(因它無法以簡單的理性來明白理解)。至於要準確掌握我們的基督論,就必要準確理解基督受死贖罪的教義,而要明白其中奧義,換言之,也就是要正確回答以下兩個問題:

一、WHY?--基督為甚麼一定要以死贖罪?

二、HOW?--基督的死怎樣替我們贖罪?

至於釘十字架是怎麼回事,十字架是「十字型」還是「T字型」等細節,卻不是信經所關心的。

 


一、WHY?--基督為甚麼一定要以死贖罪?

在溫情主義泛濫的今天,基督以死代罪的教義常被解釋或演繹到不倫不類,籠籠統統地說這就表示上帝對我們的犧牲的愛云云,卻甚少有人認真審視「十架代罪」的「可疑」之處。

筆者信主二十多年,老實說,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年月,我都在不停疑感十架代死的教義……

--若說上帝犧牲愛子是愛我們的表現,哪祂為甚麼竟可「狠下毒手」殺害自己的親子呢?筆者倒疑心的是,連自己「愛子」也殺得落手的上帝,怎會愛惜我們這些「非親生」的兒女?

--若上帝真的是如此仁慈,不想我們在罪中滅亡,那麼說一句「特赦」就可以,何用搞出這許多名堂?這倒使我覺得祂十分「矯情造作」,居心叵測!

--基督在十架上的所謂犧牲,亦常使我疑感:一、祂是全能上帝,我實在有理由懷疑祂的流血受苦只是欺人的掩眼法。二、就算祂真正受了哪一點苦,但普天下死得更慘的人多的是,祂的死又有何了不起,有救贖之效,還要我們感激讚美?三、祂受苦「死」後沒幾天就「復活」,真是「化學」得很,這使人覺得只像在「演戲」!由頭到尾,都有「欺騙感情」之嫌!

有相當長的日子,我真的覺得,基督教信仰中若省去這些古怪的「以死贖罪」的情節,變成一個「德蘭修女」或「聖雄甘地」式的濟世為懷的故事,不是更平易而感人麼?【當下,坊間基督教所作的,正是這樣地將基督教「溫情化」和「人道化」,贖罪的教義正一天一天地「靠邊站」了!】

真的,耶穌基督為甚麼 一 定 要 以死贖罪?

 

今天連大多數的信徒都無法理解「以死贖罪」的必要,根本的原因是我們並不真正了解何為 拯救 !

1、祂萬不以有罪為無罪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34:6-7)

這短短的兩節經文,已道出了上帝性情的「完整性」和「豐富性」。一方面,祂滿有恩慈憐憫,深願赦免人的罪孽;但另一方面,祂亦有絕對的公義要求,對罪又絕不能姑息了事--祂萬不以有罪為無罪,祂必要施行審判和報應。

……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 12:14)

 

2、罪的工價乃是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來 9:22)

人犯的罪,不一定都是「殺人放火」的大罪,為甚麼一定要以「死」抵罪?

我們要曉得,這�堜珓�的「死」不是常識上的「死刑」,而是指永遠沉淪,與上帝,就是一切美善根源隔絕的結局。人犯了罪,無論大小,他都是得罪了公義的上帝,都有負於祂,他這個「人」已無法站立在聖潔的上帝面前--他最終必被永遠驅逐遠離上帝,遠離天國,這就是「滅亡」,也是「死」的最終極的意義。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堻ㄛO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 5:5-6)

因此,我們必需的「拯救」,就斷不止是抹去所犯下的具體罪行或有關的「記錄」,而是要賦與我們一個「義人」身分,可以免去神的憤怒,得以永遠站立在神面前。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 5:9)

救贖,就是要改變我們這個「人」的身分。但如何可能?究竟,基督教的救贖是如何成事的呢?

 


二、HOW?--基督的死怎樣替我們贖罪?

無論教外教內,我們每每將基督的「以死代贖」的死的焦點,單單放在主耶穌人生最後一刻的「十架事件」上。但綜觀聖經,我們必要把基督受「死」的概念看得寬闊一些,才能明白祂是如何拯救我們的。

 

1、不順服(違抗上帝)是罪的根本定義

若很瑣碎具體地審察人的罪行,我們必很易發現人人的罪行都不同,故按理,基督的拯救方式亦應有別。但再仔細觀察,卻又不難發現,所有罪的背後的根本原因,都是「不服上帝」--有意無意地違抗上帝的旨意,妄圖僭奪上帝的主權。人不服上帝的指引(如亞當)與判決(如該隱),而自把自為,就是犯罪--其具體罪行或有輕重,但背後的本質仍是叛逆上帝。這種叛逆,聖經又稱為「不信」。不信上帝不是「不相信有個上帝」,而是不服「上帝是上帝而人只是人」的分野。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巳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8)

所謂「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就是不服「除祂以外別無拯救」的事實,故為有罪。

 

2、基督受「死」的全盤意義

罪的根本內涵概是「不信」(不順服),那麼,要為我們代罪的,就必須是一位「絕對的順服者」。祂不僅要絕對無罪,還要具體、完全地順服上帝,以至於死也甘心。這「甘心順服至死」,正是聖經中的基督形象: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腓 2:5-8

我們看到,主耶穌不是臨到上十架那一刻才「死」的。祂一生都「預」了死,並彷彿像「死人」一般,放下自己的選擇與愛惡,完全聽從、順服天父的旨意與差譴,至死無怨。這種完全順服的生命表現,就是「信」,也是「人」在上帝面前最洽當的表現。可惜我們全人類都失敗了,沒有一人能完全順從上帝--這就是我們被稱為「罪人」的最根本原因。

我們因著不信(不順服)而成為罪人,無法站立在上帝面前,終而滅亡。基督的救贖,就是要「代」我們「盡諸般的義」,完成我們不肯及不能完成的本分,使我們得稱為義。祂的一生「順從」,使我們這些「信」祂的人也可以分享祂的義,終而得救。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obedience)。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to listen)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 5:7-9)

注意,經文中出現兩個「順從」,但兩者的原文和解釋既有所相關又有所不同。基督的「順從」是如實地聽命,以至於死在十架之上,成就一個完全聽命順服,得神喜悅的生命。我們的「順從」倒是真心承認自己的頑梗叛逆,知罪痛悔,故而全心倚靠主基督為我們作成的救恩,接受祂代死贖罪的救恩。

基督以「死」代罪,就是以一個順服的生命,補償我們眾人叛逆的罪過。這就是基督教以死代罪的救恩的深層意義。沒有祂的「死」(完全順服),我們便不能得「生」(在上帝面前稱義)。

 

3、關於「降在陰間」

對於「陰間」的定義,,以至主是如何「降下陰間」的,聖經都語焉不詳,所以有些《使徒信經》版本爽性略去這句,免得無端節外生枝。筆者大至亦接受這看法,不主張太多證據簿弱的附會解釋。籠統言之,「降在陰間」所指的只是主的受死是真實和徹底的,不是只在表面上「斷氣」了事,而是實實在在的撇下生命,以至如同一般死人般「降在陰間」一樣。

 


附記:贖金誰屬?--請留意「號外」

 

關於基督教的救贖觀念,有一個看似瑣碎卻其實十分重要的要點:就是基督以死代罪的「贖價」究竟是支付給誰的。最近,坊間又冒起了出一齣據稱充滿「基督教信息」的電影,名為《魔幻王國--獅子.女巫.魔衣櫥》。但筆者細讀原著後,卻發現�堶悸滿u神學」(尤其是救贖觀)極有問題,甚至有異端之嫌。

稍後,筆者將寫一篇「號外」作回應,請各位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