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第七課

第七課:基督的神人二性

 

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獨生兒子;因聖靈感孕,由童女馬利亞所生,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堶偭{,審判活人死人。

 


引子

信經中只提及「馬利亞」與「彼拉多」兩個人,其一關乎基督的「生」(由童女馬利亞所「生」),另一關乎基督的「死」(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但對於這兩人物本身,卻沒有甚麼著墨。這是因為在基督論中提及這二人,目的只在於曉諭我們:基督不只是超然的「神」,也是曾進入人間,經歷「生」「死」,是一個完完整整的「人」,具備獨一無二的「神人二性」。

 

但基督教為甚麼要著力凸顯基督的「神人二性」呢?

 

A、為使基督更與別不同   B、為更圓滿祂的神性    C、為更圓滿祂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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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督「與別不同」的利與弊

上兩期,筆者曾極力強調基督的 神 性,例如透過說明「三位一體」的教義來凸顯衪與聖父、聖靈同尊共榮的神聖身分。今期,從表面上看,筆者似乎是要倒過來凸顯耶穌基督所謂 人 性 的一面,透過衪降生與受死的歷史事跡,強調衪曾經進入凡俗人間,具備某種內住人世,與人同在的「親切近人」的特質。

不過,若我們用這種眼光來理解信經,就會相當容易產生一種誤解,就是以為強調耶穌基督凡俗的歷史性,是為了「平衡」衪那凌駕一切的超越神性。今天,已經壟斷市場的所謂「全人福音」,往往亦喜歡標舉一個近似的所謂「平衡」的基督論來四面「討好」。但筆者必要指出的,卻是這樣同時並舉基督的「超越性」(神性)與「平凡性」(人性),並非為要取得「平衡」,以求兩頭討好,面面俱圓。事實證明,這樣的「雙重強調」不但沒有造成「平衡」,減低基督教的「偏激意味」,反之,這才是更加偏激,更加兩頭不討好的信仰。

大家需要知道,多數異端的吸引處正在於它們比較「合理」,比較「平易近人」。任何單方面凸顯、強調基督的神性或人性的做法,都遠比同時兼顧祂的「神人二性」更為淺近易明和合人脾胃。

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 10:32-33)

法利賽人反對甚至要殺害耶穌,嚴格地說不是因為耶穌「自稱為神」,而是他們覺得耶穌「明明是人」,卻「自稱為神」,犯了僭妄褻瀆的大罪。就是說,若耶穌更加「超然」一些,只顯現其神性一面--例如索性不要降生為人,不附上人性的血肉之軀和各種限制,一下子就統率千萬天軍從天而降,並施展無邊法力,這樣,表面很「宗教化」和「虔誠」的法利賽人等等,可能老早就俯身下拜,三呼萬歲了。正正是耶穌基督那「人性」軟弱卑微的一面絆倒了這些「宗教人士」,使他們不能接納和相信耶穌基督。

而另一方面,我們若只單單強調基督的人性--指出祂是個怎樣的「良善的夫子」,祂的人格如何高尚,祂的教導如何合情合理,祂本人如何親切近人……,世人亦大可像尊敬釋迦、孔子一般接受祂,這樣,祂的人間「結局」總不至於要被人釘於十架上屈辱而死。可是,我們的主卻很不「識趣」,對人們又要凸顯其凌駕一切的「神性」的一面: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路 18:18-23)

這裡,基督無可取代的超越神性,又絆倒了前來「善意」求教的「少年的官」。

事實證明,聖經啟示的基督信仰總逼使我們要同時宣講祂的神性(三位一體)與人性(道成肉身),結果我們只能兩面受敵,處處不討好!

如此既難明又不討好的信仰--基督同備「神 人 二 性」,我們仍要這樣執著和堅持,理由只得一個,就是聖經確是如此記載,我們就得如此相信。聖經說祂是「與父為一」,我們就要信祂有滿足的神性;聖經說祂是「道成肉身」,我們就要信祂確曾降身為人,具備真實的人性。

使徒信經中「(耶穌基督)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兩句,就是為要凸顯祂的「人性」--祂確確實實曾以血肉之軀生在世上,經歷人世的悲歡離合,最後更含冤受辱而死。祂有「生」亦有「死」,完完整整地經歷了一個真實的「人生」。我再說,如此凸顯基督的「人性」、「歷史性」及「親近性」,並非要平衡或抗衡祂的「神性」、「永恆性」與「超越性」,而是另有原因。箇中原因可以「認同」一詞來概括,不過仔細亦可分為客觀上與主觀上兩方面,請續看下文。

 


二、上帝「降生為人」給我們客觀上的認同

今天,「認同」這詞往往只具備「主觀」含意,例如「我很認同你的感受」或「他不認同你的意見」,彷彿「認同」並不會造成或改變任何客觀存在的事實。但筆者這裡所說的「認同」卻具備一重客觀意義,就是使自己成為或代替另一個人的意思。

客觀上,基督要降世為「人」,就是要完全認同我們的身分,好「取代」我們,代替我們受死贖罪。但不要天真地以為主耶穌一降生就是一個「人」--不是的!祂必要真實忠誠地經歷一個「人生」,自生到死,盡上各種對上帝的義務,忠心順服地做一個「人」,這樣,祂才算得上是一個「人」,才有「資格」代替我們獻上自己,作為贖罪的羔羊。

必要明白,基督教裡「替死贖罪」的教義,不是說上帝「求其」找個「替死鬼」來代我們受死了事。我們要搞清楚的,是誰才有「資格」為別人代死贖罪呢?你可以嗎?我可以嗎?都不可以!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自身難保--我們都是「死有餘辜」,哪裡還有「多出來的義」來替別人頂罪???試想:

一個「死囚」哪裡有資格為別人代死???

除上帝自己,根本沒有「良善」的,故此只能由祂親自來代我們受死。可是,主耶穌雖然以無罪之軀降生,但未經歷人世,祂並未算是一個「人」,因祂尚未克盡作為人對上帝應盡的義務--信而順服。 事實上,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做到信而順服,所以我們都是罪人,都有負於上帝,都算不得真正的「人」。主降生以後,一生忠誠聽命,順服父的旨意,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完全克盡了人的本分,這樣,祂就成了唯一一個真正合格的「人」,也是唯一一個有「資格」替其他人贖罪而死的「人」。

我們說基督具備「人性」的真正關懷,並不在於祂也有軟弱或親切近人的一面,而是在於祂曾真真實實地降世為人,聽命順服地度過一生,滿足了上帝對「人」的所有要求,而成為唯一真正的「人」。只有祂的「人性」才是符合上帝完先期望的「人性」。

 


三、上帝「降生為人」給我們主觀上的認同

當然,「認同」一詞亦可有主觀上的含意,但在基督信仰中,這含意卻比我們想象中深刻得多。

基督的降生,在客觀上是替我們贖罪所必要的,但主觀上,這亦向我們表達了父(不僅是子)的愛護、關切與饒恕,叫我們明白我們的上帝不是對人間苦難不聞不問,不是對我們的罪惡只有定罪而沒有體諒寬容。基督降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顯明父的大愛,呼喚我們回歸天父的懷裡。

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父也愛我們,為我們捨了祂的愛子。聖子降生為人,就要向人彰顯三一上帝的恩情與對我們的無比認同。但筆者還要再三指明,就是請不要「解輕」這裡「認同」的深刻意涵。基督降生,過清貧生活,與罪人為伍,確在某程度上反映祂對「民間疾苦」的認同,但單單強調這些只會令主淪為某種「德蘭修女式」的人道主義者。基督降生受苦受難的「認同」卻有遠為深刻的意義。

弟兄姊妹,請用心細想,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是聖子耶穌,但「痛」的只有祂一個麼?

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 14:9)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

人間最痛,就是「晚年喪子」,天父愛我們愛到要承受這分人間最痛,這是何等大的「認同」。這超越一切的「認同」所要表達的,是祂明白我們最終的痛苦不是人間短暫的「民間疾苦」,而是永永遠遠的沉淪與滅亡;祂極深地「認同」人類這個連自己也不覺察的悲慘命運,所以寧願犧牲愛子來為我們贖罪,救我們逃出生天。

不但如此,這份超越一切的「認同」,也可以反過來引發我們對天父的「認同」--在受盡苦害的耶穌基督身上,我們終於能「認同」上帝那不離不棄的大愛,明白父愛的長闊高深,明白祂如何天天在等待我們悔改,最終使我們良心發現,甘心悔改,回歸慈父的家。耶穌基督降生為人,最終的目的,就是要成就這個「雙向的認同」,使上帝與人能永遠復和,共享「天倫之樂」。

 


四、總結

強調主耶穌的「神人二性」並存並非無中生有,無是生非之舉,而是我們的需要──需要從客觀以至主觀上得著拯救。客觀上,主必要降生為「人」,以「人」的身分代我們受死贖罪。主觀上,我們也需要透過基督的降生與受苦,來體察天父的大愛,使我們明白上帝的愛與饒恕,敢於再次接近天父,回歸永恆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