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仰第一課
第一課:釋「我信」
引言
筆者曾多次強調,我們不是為尋幽探秘,為揭人陰私而追查新紀元與共濟會等的陰謀,而是為堅持所信,維護真理,守望他人而作此努力,不許惡人以假亂真,迷惑蒼生。但我們若自以為自已所傳的是「真理」,就絕對應好好地在聖經和信仰上下工夫,免得到頭來,我們所傳的才是異端,累己害人。
今期開始,本網站將加設這個「基本信仰」專欄,希望幫大家打好根基。說基本絕不是「初階」之意,而是根本的意思。若弄不通這些「基本信仰」,筆者倒十分擔心你是否看得明白本網站的信息,更擔心的是你會曲解我的原意。為此,請你用心每期也細看這個專欄。
為求簡便,筆者會以絕大多數基督教會公認的《使徒信經》為經緯,逐點演繹基督教信仰的精華。
使徒信經全文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獨生兒子;因聖靈感孕,由童女馬利亞所生,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
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將來必從那�堶偭{,審判活人死人。
我信聖靈、聖而公之教會、罪得赦免、身體復活、永生。【參考資料】
釋「我信」
在解釋這篇信經時,我們很「正路」就是馬上入手解釋「上帝」、「創造」、「罪」、「拯救」等重要的信仰內容,卻往往忽略了自己--信仰的主體。信經明顯是由三個句子組成,分別以「我信」開始,換言之,「我信」一詞也是信經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得輕視。
我們常有誤解,以為信仰只是「信甚麼」(what to believe )的問題,但聖經至少同等強調,信仰也是「怎麼信」(how to believe)的問題。「信甚麼」涉及我們相信的對象,而「怎麼信」卻關乎我們自己這個相信的主體(subject)。當然,完備的信並不能、也不應這樣「主客二分」,但為求方便,我們暫且這樣區分。
要搞通信經,首要明白的是「我信」--我們應當怎麼信?或怎樣的信才是上帝所要求的信?
1、聖經中的「信」(動詞),最接近下列哪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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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2: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太 19: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信仰原來絕不僅是「知性遊戲」,意思是你只要「答對」就有獎。【小心,這不表示我們要排斥理性,否則就不需讀這專欄了。】但聖經清楚告我們,我們所信的內容,大多數連「鬼魔也信」,換言之,在理性上相信並不足以得救。因為鬼魔一面雖然信「神只有一位」,但另一面卻不甘於這個事實,要高舉另一位「神」--撒但,所以從更深的層次說,牠們根本是「不信」的--不承認獨一的上帝。可知,信不僅是理性相信(believe ),更是意志上和靈性上的甘心順服,進而全心信靠(trust)這位獨一的主。
馬太19章提到的「少年財主」比鬼魔好一點,但他仍不是全心信靠耶穌基督,他只是想「諮詢」一下祂的意見,然後還是「靠自己」來達到稱義成聖的完美要求,好得著他心目中的「永生」。他視主耶穌為所謂「夫子」(導師),是人生的重要「輔助者」,對祂似乎信任有加,但卻沒有視之為生命中唯一的救主。這少年人雖一面信任耶穌,但另一面仍「自信十足」。他骨子�堿菻H的其實是他自己的能力並他所有的一切成就和財寶。故此,主向他挑戰,若你真的全心信靠我,請你撇下一切,包括你自己的自信和驕傲,一心來「跟從我」。
信--就是撇下一切自恃自信來追隨基督!
2、聖經中的「信」(名詞或形容詞),最接近下列哪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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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創 15:4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原來,信的重心不在你是否相信上帝對你始終如一,而反是你是否對上帝始終如一,專一忠誠。十誡的第一誡,並不是叫你只可相信「一個神」,而是要你只可終生效忠於耶和華「這一位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聖經要求我們的信,絕不是三心兩意的信,也不是「件頭式」的信(有事找祂,無事拜拜),上帝要求我們對祂完全專一,這才算得上是信(faithful,信實忠誠)。
經文說「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是因為亞伯蘭雖經歷許多挫折,百歲無子,而仍專一於上帝,不往他求,上帝就是以他的這分專一忠誠,作為亞伯蘭的「義」(可以叫上帝「滿意」的地方)。「因信稱義」其實是一分極深厚的情義,是上帝對那些忠誠於祂的人最深厚動情的承認。試想,若有人對你專一忠誠到如此地步,你也會稱他為義--以他為有義氣,是真朋友的意思。
結合上述兩題,我們便知基督教所說的信,應理解如下:
信--就是人專一忠誠地全心信靠上帝!
這是聖經清楚要求的「信法」,你若非「如此」相信,就不是基督教的信!
3、總括而言,聖經中的「信」原來最可理解為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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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要求的信,極似夫妻盟約--彼此專一忠誠、信守終身、不離不棄。我們若非如此相信,就算不得是「信」耶穌了。上帝從不失信於人,問題只在我們!
4、因此,根據聖經,「不信」之所以是大罪,是因為它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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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3:8 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緣故給她休書休她;我看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懼怕,也去行淫。9 因以色列輕忽了她的淫亂,和石頭木頭行淫,地就被玷污了。10 雖有這一切的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一心歸向我,不過是假意歸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可 8:38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做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堙A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做可恥的。
雅 4:4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許多人不明白「不信耶穌」怎會是大罪,於是覺得基督教很橫蠻專制。卻不知,人的不信,原來等同對配偶的不忠,又豈能不是大罪?主責備這世代為「淫亂罪惡」不只是說表面上的淫風,而是指人心的墮落,在上帝以外與眾多偶像(包括一切情慾和成就)淫合,倒背棄那唯一造他們、養他們、愛他們、救他們的上帝。至於雅各責備人「心懷二意」,所指的也是對上帝的不忠,所以稱他們為「淫亂的人」。
信上帝既就是忠誠於祂,那麼不信就等同不忠,故是大罪!
以上就是基督教所要求的「信」,所指的絕不僅是理性相信或一般的信任,而是全心全意地忠誠專一於上帝,一生生死相隨,至死無悔,隨祂以外,再不以他者為神。換言之,「信」其實就是「愛」;兩者要求的重點,同是專一。在基督信仰�堙A信愛同源。沒有不愛的信,也沒有不信的愛。
信就是愛!
這絕對是基督信仰中對「信」最簡要的定義。